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公司出现负债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是众多债权人及公司股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就公司的负债而言,公司和股东是如何处理负债的,这是公司经营需要明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谈一下公司负债,股东是否有责任的问题。
我们知道,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负债与公司股东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负债时,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情况向股东追偿,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对公司负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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