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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什么财产可以查封

2019.10.283887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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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问我,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哪些财产,事实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只能查封被执行人、被告人个人的财产,不得查封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查封公司股东的财产时,只能查封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而不能随意进行查封,具体来说,因为股东的个人债务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以下财产:
首先,查封股权。股权作为公司股东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查封,且一般情况下,若公司运营得很好,则查封股权能有效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其次,查封房产。不动产作为股东的一项资产,在股东遭遇诉讼时,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可对不动产进行查封。
最后,查封存款等财产。存款是查封过程中最容易执行且方便的股东资产,在很多时候,倘若股东存款足够偿还债务,则一般优先以存款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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