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主张债权:
1.起诉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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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报告编号:NO.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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