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
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 法律依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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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登陆你所在地区的发票确认平台进行网上认证。纳税信用级别比较低(D级)的纳税人,需要自行扫描认证或者到税务大厅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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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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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使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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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法律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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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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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李键键律师
2019.04.03
1076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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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对公转账。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张福昊律师
2019.01.10
1296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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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增值税公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一)向消费者团体销售物资或许应税劳务的;(二)销售物资或许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则的;(三)小规模征税人销售物资或许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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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发票的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