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法院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实践中担保是取得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提供保证后,需要承担偿还债务人不还债的风险,那么主债权未到期能起诉保证人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非法,造成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未盖章的,保证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无效。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不会因为重整计划的存在而受任何限制。根据重整计划被削减或豁免的债务,从计划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债务人将无需再负担任何清偿责任。当重整计划得到全面实施之后,债务人便可摆脱清偿责任,与此同时,主债务也会相应地消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