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规定在刑法中,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乞讨。此罪侵犯相关人员人身权利,量刑分两档,情节严重判罚更重,情节严重有组织人数多等情形。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客观上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相关人员乞讨,“暴力”“胁迫”有明确界定,组织乞讨即构成本罪,认定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司法实践会依规定准确量刑。

无论在什么时期,总会有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走上乞讨的道路。但是实际上,有一些人为了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就会组织残疾人和儿童进行乞讨,这是犯法的。那么,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规定于《刑法》,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乞讨。构成此罪要求控制多人乞讨,犯罪对象明确。量刑分两档,“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秩序。

华律网小编本罪与一般组织乞讨行为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