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获得收入、薪金的部分需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给企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都有税务部门统一扣除了,这样一来自行申报就需要自己去税务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前提是需要满足折六项扣除标准。
1.到税务局申请,获得密码。2、上税务局的网站,输入你的纳税识别码、密码进入报税系统。3、再进入报税申报,将你在“电子报税”系统里面导出的报表,导入到网上的报税系统就可以了。4、报税后可以去“报税查询”打印你所上报的报表。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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