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权人只有在与出质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使用质押物时才能使用。所以未经出质人同意,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的。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经出质人的首肯之后,质押权人有权在质押期限内以质押物进行相应的运用和操作。质押权的确立并非代表债权人可任意地运用、处分甚至是变更质押物品或者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以汽车、股票等的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债务担保的,债权人是质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处置质押物清偿债务,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呢?接下来,请听听华律网小编的看法。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原则上是不可以使

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将自己的物品进行质押,这样的话就可以进行债务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变卖该物品获得优先受偿。但是有一点很多人不懂,那就是质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