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权人并不能够直接处理质押物品。如果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到期的债务,或是在合同中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实现质权,那么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进行协商,选择将质押的财产进行折现。

出质人要将出质的标的交由质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质权人返还出质物。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些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以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来优先受偿。那么,作为质权人,如果想直接处置质押物的话,法律允许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采用动产作为担保物,且其价值产出构成债务之金额时,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欠款,质权人不得擅自将所提供的质押物进行变卖,而应与其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一般可处置质押物,质押是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作债权担保。但处置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要给债务人合理履行期限,处置方式合法,且要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