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只能说医疗纠纷有引起医疗事故的可能。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若是患者有理由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对于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纠纷其中的一种,对于这两种产生的概念和性质也是有所不同的。医疗事故是因在诊疗的过错中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而对于医疗纠纷还可以是其它的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医疗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观点不同而形成的一种纠纷。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医疗纠纷发生在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2、医疗事故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4.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