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现行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并且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理和地域管辖两种。在地域管辖方面,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确定原则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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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原则上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行政机关所在地区法院管辖;若经过复议,则可根据复议机关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其所在地法院继续审理。2.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