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守护金融债权权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今天,让我们走进由
福建信实(
三明)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郑丽萍律师代理的一起个人
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案件,领略她出色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智慧。
郑丽萍律师,毕业于福建江夏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 13504201711341441。自 2017 年初始执业以来,她在法律领域已深耕九年,承办了几千件高端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擅长债务追偿、经济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是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此外,她还是三明市东新小学的法制辅导员,荣获过 2019 年首届福建青年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大赛”优秀奖等多项荣誉。
在这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案件中,某银行向一对夫妻发放了 62 万元住房
按揭贷款,开发商为这笔贷款提供了抵押加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并且案涉房屋也办理了抵押权
预告登记。然而,借款人从 2024 年 7 月起就开始持续逾期还款,银行无奈之下诉请借款人清偿剩余本金、利息罚息,主张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开发商却提出抗辩,认为房屋已完成总确权、具备办证条件,是因为借款人自身原因未办理正式抵押,所以自己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应当免除。
面对开发商的抗辩,郑丽萍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她指出,案涉抵押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主张本金、利息、
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同时,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解除是附有明确条件的,即需要借款人办妥
房屋产权证且银行取得正式抵押他项权证。然而,开发商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催告借款人办理过户及正式抵押,这就意味着免责条件并未成就。而且,虽然房屋完成了首次登记、预告抵押依法可优先受偿,但这并不免除开发商合同约定的阶段性连带保证义务。
经过郑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银行的诉请。法院判令夫妻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承担维权费用;银行对案涉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开发商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银行的合法债权,也再次彰显了郑丽萍律师在金融借贷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处理按揭贷款纠纷时,重点在于梳理阶段性担保条款原文,并固定预告登记、逾期催收、总确权等全套证据。当开发商以借款人怠于办证为由主张免责时,核心举证责任在开发商,银行无需主动督促办证,只要未取得正式他项权证,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就持续有效。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而郑丽萍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你在金融借贷、债务追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郑丽萍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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