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明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是
江苏润唐律所合伙人,有13年执业经验,专注
刑事辩护等领域。2026年2月,张某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交警认定其
超速50%负主责。吴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锁定鉴定瑕疵,审查起诉时全面推翻证据,持续跟进审查。最终检察院采纳其观点,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吴春明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是江苏润唐律所合伙人、
连云港市律协惩戒委委员。他有13年执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办案认真负责。在张某交通肇事案中,他侦查阶段锁定鉴定关键瑕疵,审查起诉时全面推翻证据,跟进审查终让张某获不起诉结果。其扎实专业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值得信赖。
专业律师精准辩护:质疑超速鉴定瑕疵,助当事人获交通肇事案不起诉结果
吴春明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化的法律思维。他是中共党员、江苏润唐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是连云港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个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其执业特色就是对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案件突发,家属忧心委托
2026年2月28日8时08分,张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地某镇乡村道路时,因超车与突然向左变道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依据距离事故现场100米的监控视频出具车速鉴定,认定张某超速50%,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以
交通肇事罪立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及家属对这个远距离测速鉴定结论不认可,担心瑕疵鉴定加重刑事处罚,于是委托吴春明律师承办此案。
侦查阶段,锁定关键瑕疵
吴春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完整阅卷。他梳理出张某具有的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事故发生后张某当场报警、原地等候处理,归案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无任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积极协商赔偿,全额赔付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
针对超速鉴定,吴律师提炼出关键异议,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他指出,测速摄像点位距离事故现场100米,不能反映碰撞发生瞬间的真实车速,鉴定选取的检测点位没有参考价值;案涉道路是乡村窄路,路况复杂,车辆无法匀速行驶,不能把百米外的瞬时车速等同于事发车速;仅依靠远距离单一监控认定超速50%,没有现场刹车痕迹、车辆行驶数据等佐证,证据单一,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审查起诉,全面推翻证据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吴春明律师全面阅卷核实测速视频、鉴定意见书、事故认定书等全部证据,并提交不起诉专项辩护意见。他认为,认定张某严重超速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划分事故责任、认定犯罪的依据。测速取样地点偏离事故现场一百米,基础检材不具备关联性;乡村道路通行环境复杂,鉴定机构主观推定车辆速度的结论不客观、不严谨;仅凭远距离单点视频孤证定超速,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该鉴定意见不应被采信。
即便抛开存疑的超速鉴定,本案具备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张某系
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事故对方电动三轮车突然违规变道,是事故重要诱因;张某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矛盾已全部化解,依据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吴律师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补充说理材料,结合同类判例阐述本案证据瑕疵及从宽情节,配合检察院完成认罪认罚具结程序。
跟进审查,终获不起诉结果
审查期间,吴春明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度,补充提交乡村道路路况照片、当事人家庭经营相关材料,说明对张某定罪判刑将对普通个体经营户造成过重负面影响,恳请检察机关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存疑证据审慎认定,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终,某地人民检察院经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充分采纳吴春明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可本案测速鉴定存在客观瑕疵,证明当事人严重超速的证据存疑;同时综合认定张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足额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无犯罪记录留存,完整保住个人征信、从业及子女政审不受影响,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高度满意。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吴春明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也让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只要有专业的辩护,敢于对存疑的证据提出质疑,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如果你在生活中遭遇类似的法律难题,不妨寻求吴春明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也许会为你带来不一样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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