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不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股权质押登记后,质权设立。质权人才享有质权。 股权出质期间,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股权不得转让。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的债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出质人未能偿还债务的,出质人有权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所得。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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