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具有统一确定名称的,所以其应当是有名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因为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和诺成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是的。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法律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