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权人并不能够直接处理质押物品。如果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到期的债务,或是在合同中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实现质权,那么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进行协商,选择将质押的财产进行折现。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行为都是和法律相关,比如质押,这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对于质物和质押之间有很多的人不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且对于质押权是如何进行办理的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践中,质押权通常及于质押物的孳息物。在此期间内,质物衍生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均归属于质权人。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质权人对孳息物的收取并不意味着其获得了孳息物的所有权。

质押权人只有在与出质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使用质押物时才能使用。所以未经出质人同意,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的。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经出质人的首肯之后,质押权人有权在质押期限内以质押物进行相应的运用和操作。质押权的确立并非代表债权人可任意地运用、处分甚至是变更质押物品或者财产的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