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开始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后要补办相关手续。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权是不得委托于其他人员。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由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限的,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

罚款通知书签收以后,60天内你可以去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去起诉。如果这都不做,又不肯交罚款的话,那就只能等发函签收后过了半年,然后在3个月内找法院申请强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很久未执行能不能再执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