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重要的保证方式之一,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无论是动产还是权利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质押是有担保期限的,那么质押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若双方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清,那么自主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即为担保期。保证期间是保证人需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不会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或与之同时到期,则视作无约定。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关于质押担保期限是否可以自行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该质押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具体条款内容:首先是被担保债权的具体类型及数额。其次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预定期限。再者则需明确质押财产(如名称、数量等)的相关详细信息。还需要对担保的具体范围进行具体划分。最后是确定质押财产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方式等内容。

质押担保期限如何约定?质押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要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起始和结束时间。约定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无效;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出现法定情形质权会消灭,约定时要综合考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