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只有拆迁协议可以写遗嘱,即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拆迁协议能办遗嘱公证。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拆迁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所以,拆迁协议能办遗嘱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可知,没有房本只有拆迁协议可以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法对房屋拆迁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遗嘱公证可以办继承公证,即遗嘱继承。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拆迁协议可以办理公证,遗嘱如果公证需要在公证处当面立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拆迁办的拆迁协议不是只有一份,而是需要两份。拆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须有必要构成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遗嘱方能生效。但是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人可以选择以公证的方式定立遗嘱,也可以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的方式。
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件。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不可以买卖。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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