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推定原则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如下: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问题; 2、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按照无效处理; 3、没有约定的,认定为没有利息。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合法的。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现已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