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合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等,可以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1) 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1.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3.各担其责。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证明以下事实:第一、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第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第三、有缔约过失行为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第四、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
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二)该违反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三)违反义务一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四)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小于合同责任,因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利益(履行利益)较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信赖利益)大。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
我国《合同法》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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