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烟草许可证办理需要条件有: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方圆100米不能亦学校,方圆50米不能有烟草证。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有: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到当地盐务部门办理。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4、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5、满足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副食品类商品经营面积的证明文件;4、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5、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
装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2、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3、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承诺书》;4、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交纳办证所需费用,阅读《装修手册》,领取装修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同的许可证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