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律师是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在一起容留卖淫案中展现出色辩护实力。2023年8月起,贾某等人在洗浴足道场所容留卖淫。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嫖资22万余元,不认定贾某立功,建议判5年以上。黄贺律师介入后,指出嫖资认定有误,贾某检举应认定立功。最终
法院采纳意见,贾某获轻判3年10个月。
黄贺律师是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办案注重细节、逻辑严谨。在这起容留卖淫案中,他介入后进行了细致调查分析。针对嫖资数额和立功认定提出关键辩护观点,指出嫖资认定有误,贾某检举应认定立功。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贾某获轻判。黄贺律师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展现了出色的辩护实力。
黄贺律师:容留卖淫案中的精妙辩护策略
案件背景复杂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场所容留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还采取在大门外安装监控、报警器等手段防止被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行为,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出资2万元入股,与张某(化名)共计出资6万元,占该洗浴足道40%的股份,他们与贾某(化名)约定不参与管理,只领取分红。贾某(化名)等人在店内以不同价格,通过口交、性交等方式,陆续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进行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店内管理、看监控望风等多项工作,徐某(化名)负责看监控望风、提供二维码收取嫖资,吴某(化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在2024年1月中旬到店内帮忙看监控、望风等。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同时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依据容留卖淫罪量刑意见,公诉机关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
有期徒刑。
律师精准辩护
黄贺律师介入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以下关键辩护观点:
嫖资数额有误
本案中,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当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如性交),其他技师是否存在卖淫行为存疑。记账单中虽有其他技师相关数字,但由于缺乏对应证据材料,且容留卖淫中服务和价格由技师与客人自行商谈,容留者无法得知具体情况,所以无法认定5、6、7、9号技师的相关收入为卖淫所得收益。同时,1、2、8号技师称部分金额包含正规按摩和“打飞机”费用。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立功应当认定
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线索,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的办理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立功。但黄贺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存在
卖淫嫖娼活动,揭发内容系其耳闻目睹,细节具体明确,且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贾某(化名)的检举一致。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看,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
辩护取得成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贾某(化名)最终被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件中,黄贺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分析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明显的罪轻量刑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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