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由如下要件构成的: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由过失构成;3、客体要件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4、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如何构成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为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许多民事行为,行为人之间对某事项存在异议、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来解决,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和裁定后,执行部门就要按判决和裁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就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还会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