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生
合同纠纷起诉的应向
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因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合同纠纷一般属于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或上诉不服)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 (一)案件受理费;
- (二)申请费;
-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报告编号:NO.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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