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1.10.17 刑事辩护 940人浏览举报
解析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008人看过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1017人看过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941人看过
  • 最新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辉律师 2019.07.30 901人看过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辉律师 2019.07.25 1074人看过
  •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939人看过
  • 最新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972人看过
  • 最新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保明律师 2019.07.29 947人看过
  • 怎么样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1096人看过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