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这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在刑法中,规定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依据就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照受害者损失的情况来进行判定,那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有哪些要件,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依据就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那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定义就是:1、这事儿搞砸了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2、具体来说,在执行判罚时如果不负责,不采取保全措施,不履行职责,就会让当事人或他人遭受大损失;3、犯罪者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上肯定是过失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