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后债务的偿还要看公司重组的具体方式。如果只是收购了公司的资产,则是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之前的债务的,如果是收购了公司的全部的股权,则应该依法承担该公司原来的债务。但是无论是用哪种方式进行公司重组,该公司先前的债权债务是不会消失的。
公司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收购,原公司并不灭失,债务仍有原公司负担。
企业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定或法院裁定,协商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方式有:(一)债务转为资本;(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以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2、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要拟定法定债务的处理;3、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4、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5、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暂停还本,支付利息;2、债权延期;3、债权转股;4、银行债务转股的变通;5、合并公司偿还债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在偿还的期限上,根据双方约定。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原国有企业改成公司时,要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破产重组的债务处理: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出资人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合并重组的,两家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承。公司在兼并之后,原公司还存在的,一般由原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原公司不存在的,那么就由兼并的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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