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债务转移必须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为条件,否则,对债权人无效。如果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取得贷款人同意为条件,势必使贷款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甚至会给借款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
以债权转移的条件为例: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