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

第三,作为优先权的客体,该建筑工程必须由承包者实际承建并进行施工;第四,这一权利的权利主体必须为并非不适宜通过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方式处理的建设项目;尽管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须进行登记即可确认其效力,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发包方与施工方可以签订建设合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且按时交付后,发包方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如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至于收益方,倘若已经实际接受了债务方的财产馈赠,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将这些财产予以归还。若原物无法归还,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并返还相应的利益。如果收益方已经向债务方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方追索不当得利。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来深入学习一下优先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