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则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有责任清偿债务,而在实践中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的行为逃避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那么债务人变卖房产后债权人有没有权扣押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案例:1997年,马xx、杨xx夫妻二人在本市丰台区开办了一家床具厂,杨xx为经营者,由马xx具体负责经营。此后,因使用车某等提供的床网,床具厂共欠货款37.83万元,对方分别将马xx诉至法院。2001年8月21日,丰台区法院分别判决马xx
债务人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提前履行债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关于债务人应该怎样提前履行债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