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侵权,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原、被告承担。原告需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分配:1、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担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举证责任;2、环境污染的行为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的举证责任,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不同的侵权所对应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依据本条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