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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权是不是也是可以执行的

2022.09.29 债权债务 85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也是其合法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
对于债务人债权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异议但是又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报告编号:NO.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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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2、欠款的数额有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3、债务人所欠债务数额不确定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权人不愿意谈判或者不谈判的,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债务人的债务数额。

    王衍祥律师 2023.04.18 933人看过
  • 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

    可以。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可以免除: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3、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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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是不是可以转移债务

    1、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2、债务人要转移其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移行为无效,且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05.05 413人看过
  • 债权质押是不是需要告知债务人

    需要。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债权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有价值的财产权,是可以质押给他人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王衍祥律师 2024.02.05 295人看过
  • 债权拍卖是不是需要告诉债务人

    1、需要。2、在债权拍卖过程中,债务人的态度是拍卖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3、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王衍祥律师 2022.08.17 272人看过
  • 债权拍卖是不是需告诉债务人

    1、需要。2、在债权拍卖过程中,债务人的态度是拍卖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3、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王衍祥律师 2022.08.17 312人看过
  • 债权拍卖是不是需要告诉债务人的

    1、需要。2、在债权拍卖过程中,债务人的态度是拍卖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3、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王衍祥律师 2022.08.17 460人看过
  • 债权人是不是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扣押公民财产,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由法院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权,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设立抵押的抵押财产。

    王衍祥律师 2023.11.30 286人看过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不是无效的

    1、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魏天贵律师 2022.07.27 557人看过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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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此可以确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 在债权人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能够阻止执行吗
    您好!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我是一个连带责任债务的债权人,现在已经到执行程序了,我对债务人是优先债权我是不是可以在拥有优先债权的前提下?
    你好,能否参与分配,需要看保证人向你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若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则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你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则你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也就是说可以向保证人提出偿还,参与分配。 以上
  • 债权转让之后,在执行阶段,债务人破产了,作为受让人是不是只能进行破产申报或者恢复执行吗?
    没有。只能申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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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执行异议、复议等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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