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其外延要大于
贪污罪的主体的外延;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后者侵犯的公共财物;
3.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无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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