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5倍进行认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追诉期是十五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职务侵占罪追诉期为十五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等。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