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其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相互勾结,以实施保险诈骗为目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相互勾结,应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你好,实践中常见的诈骗手段很多,比如刷单或者投资理财,或者说需要你充值保证金才可以解冻等等,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包括: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D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你好,要看具体证据材料决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案情,采取策略,争取从轻处罚。
刑事问题 非常的复杂 都需要全面了解以后 具体分析 不管是犯罪构成 还是量刑问题 都是如此 建议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是的,共同犯罪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
如果有疑问可以具体简述一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