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以抵销吗
2021.10.17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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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债务是可以抵销的。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
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
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
抚恤金、
退休金、
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
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
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 法律依据
- 《破产法》
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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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销之后债权债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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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销之后债权债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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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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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二、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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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权债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项岩律师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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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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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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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2、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