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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店为朋友量身定做的生日礼物,能否要求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2021.09.24 侵权 129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在本纠纷中,店主丁某应刘某要求,按李某的照片制作雕像,并刻了其姓名及生日快乐字样,属于刘某定做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刘某不能要求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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