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8.16 债权债务 21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报告编号:NO.202308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顾双浩律师 2019.08.06 1126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王衍祥律师 2023.10.07 91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要求第三人须就债务的移转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

    张万东律师 2022.02.18 737人看过
  •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顾双浩律师 2018.11.12 1067人看过
  • 债权债务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合同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顾双浩律师 2020.04.26 1282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1056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真正连带债务有以下这些构成要件: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

    魏天贵律师 2022.04.13 227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哪些

    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顾双浩律师 2019.01.08 1260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特征: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张福昊律师 2022.02.09 874人看过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894

    精选解答
  • 472659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理上对这些构成要件又有什么详细说明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
  • 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生活所迫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向他人借款从而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债务承担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华律网小编将对相应法律条款进行解释。
  • 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
    有的时候,我们身边会有涉及到债权转让给的事情,很多人对此很耳熟,但是具体是什么不是很明白,不太了解其深层次含义。那么,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
  • 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因为生活的压力向他人借款,从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债务问题是要及时去解决的,否则的话容易形成纠纷。那么关于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 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构成要件的分类
    没明白您的问题是什么
  •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
    您好,您想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呢?
  • 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
    你好,需要有事实欺诈的行为,并且受害人信以为真并且据此作出了意思表示,需要产生了危害后果即损失,欺诈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秀,满足以上的情况,就可以认定欺诈。
  •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找我金牌律师评价后帮助你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