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光亮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
北京市盈科(
盐城)
律师事务所路光亮律师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盐城市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入选盐城市刑事法律服务、民商事法律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服务三大领域专业律师人才库,是跨领域的复合型资深律师。他拥有上千件案件的代理经验,为近万人提供过
法律咨询服务。其经办的案件入选2022年度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荣获2025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等多项荣誉。
王某某原本生活平静,一次海上走私白糖的行为改变了他的人生。他出资购船组织海上走私白糖,经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额高达13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税额巨大,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王某某是全案的出资组织者,属于主犯。以往同类案件中,主犯量刑普遍偏重,这让王某某陷入绝望。
在王某某最无助的时候,盐城市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路光亮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路光亮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案件处理。
他像严谨的侦探一样全面核对与案件相关的资金流水,研究海上航行记录,分析讯问笔录。他发现
自首认定可能是关键突破口,将其作为核心质证辩点,同时梳理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全程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并整理成量刑辩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规定处罚,王某某偷逃应缴税额135万余元,属于偷逃税额巨大,符合此条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而自首和认罪认罚在量刑中有着重要作用。《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法庭上,路光亮律师围绕自首认定这一核心质证辩点据理力争,同时提交关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配合调查等多项从轻情节的量刑辩护意见。虽
法院最终未认定自首,但对其提出的认罪认罚、配合调查等从轻观点全部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大幅压缩了主犯的量刑空间,让王某某和他的家人看到了希望,这一结果也是路光亮律师努力的成果。
在本案中,路光亮律师的成功得益于他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办案策略。他找准关键质证辩点,将自首认定作为核心;对酌定从轻情节全面梳理阐述;在庭审中有力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对于类似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和情节,看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尽快委托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制定合理辩护策略。同时,不要轻信“关系疏通”“花钱
减刑”等说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要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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