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767吨冻品走私背后的复杂局面
2021年下半年,文某某、卓某某等人合谋从境外走私牛肚、猪胃等国家禁止进口的冻品。他们购置船只,招募船员从
宁波奉化海域出发,到公海过驳冻品后运回,在莼湖街道鸿峙码头卸货并销往国内。截至2022年案发,该团伙共走私冻品767.332吨,远超“走私数量超过五吨”的“情节严重”红线。
被告人彦某在团伙中担任码头场内货车驾驶员,负责将吊机卸下的冻品从码头运至货车上,参与了4次走私活动,涉及总量约767.332吨。与其他被告人相比,禹某、冷某某负责提供吊机并吊装,更接近核心环节;闫某某仅参与2次,走私数量相对较少。彦某虽参与次数多,但角色偏向执行层面的运输,而非组织、指挥或核心对接环节。
二、受托介入:定位核心,聚焦量刑情节
徐伯杰律师介入案件后,考虑到彦某本人对指控供认不讳,且微信记录、同案供述等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将辩护主攻方向转向量刑情节。他仔细研究案情,锁定核心目标,为后续辩护制定了精准策略。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精准认定从犯地位
根据《
刑法》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徐律师重点论证:彦某是被招募的务工人员,并非犯意提起者或组织者;其驾驶货车的行为属于物理性辅助,不涉及走私核心环节;且每次均是听从指令完成运输,对犯罪进程的控制力极弱。
(二)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发后,彦某主动配合侦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徐律师及时向法庭强调,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的从犯,应给予更大程度的从宽幅度。
(三)以实缴体现悔罪诚意
在
法院审理期间,徐律师说服彦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9000元,并预交
罚金50000元。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罚”的实质性表现,比单纯口头认罪更具说服力。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辩护策略奏效,刑罚成功“降档”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徐伯杰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彦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主刑为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附加刑为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预缴);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追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比法定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彦某最终获刑二年且适用缓刑,属于减轻处罚后的结果,体现了法院对其从犯地位和认罪认罚情节的充分采纳。与同样参与4次、走私767吨的禹某和冷某某相比,彦某的量刑相对较轻,印证了辩护策略的有效性。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对于维护法律尊严、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徐伯杰律师的成功辩护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走私链条中辅助角色的被告人,通过精准辩护和适用法律规定,仍有可能实现量刑“降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同时也警示了公众要遵守
法律法规,远离走私犯罪。
六、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共党员,
上海汇业(宁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拥有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徐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年,办理各类刑民案件四百多件,其中
刑事辩护案件一百多件,为数十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办案结果,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辩护以及
公司相关法律案件,为人认真细致、诚实守信,工作敬业高效,有很强的责任心,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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