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并根据货值数额进行相应罚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处以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据此,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一是,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准许行政许可;三是,给予行政许可申请人警告;四是,如果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如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当然,如果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审查、发给行政许可等。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不属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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