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

华律网小编《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等情况,个人处三年以下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偷逃税额巨大等情节更严重的,处三年以上等刑期和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处相应刑罚,具体量刑依多因素由司法机关认定裁判。

华律网小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等情况,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偷逃税额巨大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特别巨大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量刑依情节而定,具体依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