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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3.04.12 综合 3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抓书管辖的范围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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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报告编号:NO.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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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婷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王玉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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