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万伟律师:从“被动赔偿”到“主动追偿”的逆转之路
万伟律师,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刑事部及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8年来,我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案件办理,先后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抚州市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同时,我还担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听证员等多个职务,并在多个律师协会任职。我深知,法律不仅是专业,更是责任,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一段人生。
案件整体概况
此次成功代理的追偿权纠纷案,是此前我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衍生诉讼。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曾将XX乡封溪村警务室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杨某。双方约定杨某包工包料、自行雇佣工人施工,且明确“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责任”。然而,施工中杨某雇佣的工人B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装饰公司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后,向B支付了工伤赔偿款50,313.57元。公司履行判决后,委托我向杨某提起追偿诉讼,要求其承担实际损失60,363.57元(含赔偿款及两案律师费)。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过错责任以及损失范围这三个关键问题上。首先,协议虽约定了免责条款,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此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存在争议。其次,确定双方在工伤事故中的过错责任比例,对于划分赔偿责任至关重要。再者,明确公司的追偿范围,特别是律师费是否应包含在损失范围内,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这给案件办理带来了阻碍。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围绕三大核心问题制定了系统的诉讼方案。在合同效力分析方面,我精准预判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协议因违法而无效,为后续按过错责任分配奠定基础。过错责任论证时,主张杨某作为实际用工方是工伤事故直接责任主体,原告作为发包方存在违法发包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损失范围界定上,主张追偿范围包括已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对于律师费,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作为备位诉求提出。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的核心观点。认定协议书因违法发包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酌定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且律师费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代为支付赔偿款的70%,即35,219.50元。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成功体现了“全流程法律服务”的价值。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在发包工程时,务必严格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因违法发包承担不必要法律责任。如确需发包给个人,应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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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律师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抚州执业8年
律师简介
万伟律师,执业8年,现任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刑事部及婚姻家事部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职称。执业以来先后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抚州市优秀律师、抚州市优秀党员律师、抚州市临川区先进普法个人、律所优秀讲师等荣誉。同时担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听证员、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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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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