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公司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公司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在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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