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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是什么

2024.04.08 债权债务 35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报告编号:NO.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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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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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写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建议您找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帮助您代写协议的,防止后续发生纠纷。 离婚协议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离婚协议上务必写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协议必须注明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有,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还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探视方式等事项。
有关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要详尽约定,切忌含糊笼统,建议您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出具离婚协议,否则双方日后可能由此引发抚养权、抚养费变更、探视权纠纷等诉讼。 

财产部分应明确财产购买时间、归属、分割情况,某些不变分割的只能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应明确给另一方折价款金额。
常见需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增值、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房屋租金、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以及私人生活物品等。除了财产分割,还应明确约定双方债权、债务的分割,由于债权债务的分割涉及到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债务处理模糊,后续很大概率引发其他争议。
尤其对于债务的分割,要确认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约定模糊,可能会使一方财产受损,但双方签字生效后,后续很难诉讼维权。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离婚判决中,关于债权债务,是这样写的“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
    一般是理解为各还各的
  • 宣告死亡中的法律后果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理解
    请说具体问题,不做理论研究
  • 你好!债务加入协议中,债务人有一方不在怎么办?
    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 我遇到一个问题,房子父子共有,债权债务由父亲还,现在房贷属于债权债务吗债权债务
    属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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