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法定继承作出了以下规定: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两种情形。
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借款证明借款关系,欠款证明欠款关系。首先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双方的借债关系导致的。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生意往来产生的欠款,因劳务纠纷产生的欠款等。3、当借款方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
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等;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侵权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儿女不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女儿要履行赡养的义务,赡养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触犯遗弃罪。
夫妻债务分割在法律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