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通知催收;协商;人民调解;律师函催收;债权催收公告;以物抵贷;申请支付令;行使代位权;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方式主要有:一、通知催收;二、协商;三、人民调解;四、律师函催收;五、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的方式有,通过与欠款人协商来清收债权债务;通过请求第三方调解来清收债权债务;以及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清收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方式主要有:通知催收,协商;人民调解;律师函催收;债权催收公告;以物抵贷;申请支付令;行使代位权;行使撤销权;行使抵销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依法行使担保权利;提起诉讼。
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中,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仅需偿还出借人的本金,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因此,这种情况下借用期是没有利息的。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形式一般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
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4)基于法律规定。债消灭的情形: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