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就要承担担保人可以不再履行担保义务的后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变更主合同需要通知保证人,并且应当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变更后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然需要保证责任;变更后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对加重的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同意即有效,没有通知债务人则无效。保证人参加的保证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才有效。债权转让,保证人的意识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担保人可以不再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在保证人和债权人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是债务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抵押人,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可以起诉保证人,因为一般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因此也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提起诉讼。